关于做好2016年大学生村官后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确定福建省2016年大学生村官名单的通知》(闽委组通〔2016〕61号) 精神,我校2016年大学生村官名单已经确定,现将后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选聘后全部安排到村任职。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共青团员,可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2、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时发给每人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受聘期间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后的工资水平逐月发给生活补贴费,并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失业和生育等保险,所需费用除个人应缴部分外,其余由各级财政承担。

3、请尽快通知确定入选的毕业生本人,并协助做好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

4、大学生村官请于2016年7月22日上午9:00持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分配地设区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届时,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在其报到证上签署“参加2016年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意见;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与大学生村官集体谈话,随后举办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班。2016年8月1日前,大学生村官分配到村任职。

5、请将入选大学生村官的学生档案,径寄分配地的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大学生村官的党团组织关系由本人随带接转。

附件:福建省2016年大学生村官确定人选名单(集美大学)

福建省2016年大学生村官确定人选名单(集美大学)1.jpg

福建省2016年大学生村官确定人选名单(集美大学)2.jpg

福建省2016年大学生村官确定人选名单(集美大学)3.jpg

学生工作部

2016年7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选调生后续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2016—2017学年研究生任“三助”岗位计划的计划

关闭

? 版权所有:bt365手机官方网址